{"code":200,"msg":"操作成功","data":{"data":{"total":16,"list":[{"id":486,"createBy":20119,"createDate":1741006695000,"updateBy":20119,"updateDate":1779551543000,"delFlag":false,"categoryId":15,"title":"支持高校院所在雅集聚人才的十条措施","summary":"","keywords":"","image":"","weight":0,"hits":14715,"source":"","isRolls":false,"articleType":"article","articleContent":"

为加快推进我市与各大高校院所在人才工作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校院所结合产业需求新增特色学院(专业)。积极引导高校院所围绕雅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专业学科,以校企地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特色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等,深度融合高校院所人才、科研、教育优势与我市产业、环境、政策优势,共同推动产业人才培养,综合学科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合作主体及办学效益评估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在雅高校院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对接雅安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等实际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数字经济、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食药轻纺等产业的院校专业设置,按照新审批专业的学科门类及区域产业匹配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补助。

二、支持高校院所在雅组建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高校院所在雅独立建设或与全市各县(区)、经开区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三方平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建成后分别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补助,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

三、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雅落地转化。支持全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对成功在雅转移转化、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结合成果转化企业年收入、税收缴纳等情况,经评估验收后,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的补助,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雅安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

四、支持在雅高校院所强化校企合作。优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在大数据、锂电、茶叶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坚,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鼓励在雅高校院所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全市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按照一定比例,每年最高给予高校院所2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结合助力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成效,每年可最高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补助(最多3年),留雅工作的可最高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五、支持在雅高校院所强化科研攻关。对于在雅高校院所申报的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并正式批复下达并与雅安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10%的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针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的科研重点项目、科研培育项目、课题调研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在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六、支持在雅高校院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四川省档案校、四川省贸易校等在雅高校院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雅州英才卡”,对引进的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对符合E类标准的人才发放安家补助3万元(分3年发放),岗位激励津贴1.8万元(分3年发放),符合D类标准的人才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分3年发放),岗位激励津贴3.6万元(分3年发放),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3年内申请),C类及以上人才同等享受市本级人才政策。  

七、实施在雅高校院所青年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每年在在雅高校院所中遴选一批有意留雅工作的优秀学生纳入后备人才库,对其在雅开展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实践锻炼等情况进行积分管理,每年结合优秀学生积分和现实表现情况评选50名左右,在企业岗位对接、创新创业扶持、人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强化高校院所人才留雅力度。对于高校院所推荐到雅工作,被雅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1年且评估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学校2000/人、5000/人的一次性留才奖励。

九、培育发展高校院所“校友经济”。鼓励高校院所积极引导校友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雅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并对“校友经济”项目落地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给予最高30万元“双招双引贡献奖”。

十、强化高校院所人才荣誉激励。对在雅高校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帮助申报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人才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在“雅州英才项目”中单列高校院所评选指标,支持在雅高校院所申报市级人才计划。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档案校、四川省贸易校等在雅高校院所,以及新落地雅安的高校院所分校(分院)、产业研究院、科研机构等产学研用平台。本政策涉及的人才范围和标准,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界定,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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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产才融合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更好地激励各类优秀民营企业人才在雅创新创业,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等各类产学研用平台,给予新建的国家级平台100万元、省级平台50万元、市级平台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探索“注册生产在雅安、创新研发在他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在成渝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设“人才飞地”,参照我市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

二、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补。建立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制度,对通过“雅州英才”赴外招才引智全职新引进并落户,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且在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工作满1年的人才,每引进1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每引进1A类人才团队、B类人才团队、C类人才团队、D类人才团队、E类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列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D类及同层次以上人才(团队),按其引才成本的30%给予企业补贴,全年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来雅创新创业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和人才团队认定类别,给予人才1万元至2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给予人才团队5万元至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任职满一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名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10%)。对民营企业人才在雅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4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聚才。支持全市民营企业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对通过“雅州英才”赴外招才引智全职新引进并落户,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且在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高层次人才,由受益财政配套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及岗位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A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实施。其中:安家补助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6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4万元;岗位激励津贴B类人才5000/月、C类人才3000/月,D类人才2000/月,E类人才1000/月。

五、加强民营企业人才荣誉激励。“雅州英才工程”为统揽,鼓励民营企业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遴选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作为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对获得相关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荣誉称号的民营企业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六、支持民营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补助经费。鼓励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核心技术转移转化,对依托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创新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的,由受益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民营企业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推行“揭榜制”“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结合专业优势开展项目攻坚。

七、强化民营企业人才金融支持。建立民营企业人才金融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为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雅州英才科创贷(成果贷)、人才贷、创业担保贷等8款金融产品专项支持,在各县(区)、经开区设立金融服务窗口,配备专业金融服务团队,提供优质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八、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保障。用好“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实现人才政策一台“清”、人才认定一台“办”、人才奖补一台“领”,实行人才政策“即申即享”,简化申领材料和审批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每年定期至少开展1次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配套发放“雅州英才卡”(A卡、B卡),提供政务服务、看病就医、子女入学、景区旅游等服务。

       本政策涉及的人才范围和标准,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界定。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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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雅安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快各类人才集聚,提出如下举措。\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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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建强产业人才集聚平台。围绕“1+4”现代工业、“5+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数据、现代农业、文体旅游等产业建设各类产学研用平台,给予新建的国家级平台100万元、省级平台50万元、市级平台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合格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研发平台载体且能引领雅安市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经评估,按“一事一议”每年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按规定提供科研所需工作用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获批后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探索“注册地在雅安、研发在他地”模式,支持重点企业在成渝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共建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人才飞地”,参照我市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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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鼓励青年人才来雅落户 。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来雅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的青年人才来雅落户后,可享受不低于销售申报价格5%的人才团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叠加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对于来雅在雅工作的青年人才,落户后,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认定,至少给予500元技能提升奖励,同时叠加享受相关技能培训补贴;在雅工作的技能人才,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对在雅州新区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后,分别给予每年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3年)。鼓励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来雅落户创业,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由市人才发展投资基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创业风投资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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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鼓励用人主体和社会力量引才。建立企业引才奖励制度,每引进1名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每引进1个顶尖人才团队、杰出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高端人才团队、优秀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高端人才及同层次以上人才(团队),按其引才成本的30%给予企业补贴,全年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设立引才“伯乐奖”,对于帮助雅安引进高端人才及以上人才(团队)的个人或机构,每引进1名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每引进1个顶尖人才团队、杰出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高端人才团队、优秀人才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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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大力集聚专家人才来雅服务。制定专项柔性引才支持政策,鼓励各级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级各类人才来雅开展智力服务,在用人单位给予酬劳的基础上,按酬劳总额的50%给予专家人才配套补助。围绕雅安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特聘专家,并提供专家人才房等服务保障。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和新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在雅举办学术会议、科技会展、高端论坛、产业峰会等省级以上活动,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按举办成本的5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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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来雅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认定,给予杰出人才50万元至200万元、领军人才10万元至100万元、高端人才5万元至50万元、优秀人才1万元至30万元的资金资助;给予杰出人才团队200万元至5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100万元至200万元、高端人才团队50万元至100万元、优秀人才团队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市属及以上国企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名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重点产业企业不超过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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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六、实施人才提能专项计划。以“雅州百千英才计划”为统揽,定向遴选一批青年科技人才、优秀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雅州英才”;对表现突出的,在申报“雅州百千英才计划”培养项目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终评环节。在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于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国家级人才50万元、省级人才1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分别发放激励资金18万元、7.2万元(分3年发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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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七、畅通人才流动成长渠道。打通公务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人员三支人才队伍流动通道,每年定期开展2次定向岗位竞聘、公务员选调(调任),着力解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晋级晋升(调任)。统筹30%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采取单项核增方式,解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务职称晋升。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在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全域推行“县管院用”“县管校聘”。给予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专项支持,在高层次人才科研中探索推行“揭榜制”“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结合专业优势开展项目攻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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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八、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依托市属国有融资平台设立雅安市人才发展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根据实缴资本、项目前景和在雅投资等情况,给予政策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在雅银行、保险等机构,与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等搭建融资平台,至少开发推出“雅州英才科创贷”“雅州英才成果贷”“雅州英才研发贷”等金融产品3款,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分别给予个人、创新创业团队、小企业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并由财政全额贴息两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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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九、提供人才安居激励保障。对引进到雅工作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杰出人才150万元、领军人才100万元综合资助;对于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首次通过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引进到市本级机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博士研究生等高端人才40万元、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15万元的综合资助;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博士研究生等高端人才7万元、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3万元的综合资助。市本级提供商品住房100套(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以上,按“一人一房”原则,提供给引进到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同层次以上人才居住,约定服务期满后,且通过业绩考核的,按有关规定将房屋产权过户人才本人;支持各地建设人才房5000套,定向供给干部人才;新建改建人才公寓2000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周转使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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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十、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全力保障实施市级人才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探索成立“人才发展集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发现、引进、培养、评价等职能。每年定期至少开展1次人才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雅州英才卡”(A卡、B卡),至少提供3年的管理服务期,管理服务期期间,可协调安置配偶工作,全额保障子女入园入学,为A卡人才提供“一对一”医疗管家专属服务,为B卡人才提供就医绿色服务通道。成立县(区)、经开区园区人才服务中心,聘请人才服务专员,为入园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代办”服务。每3年开展1次“雅安杰出人才”“雅州工匠”评选活动,大力表扬奖励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常态化开展人才系列活动,促进人才交流合作,同时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形成全社会尊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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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对于来雅工作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 “一事一议”给予创新创业综合资助,“一人一策”提供住房等安居保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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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各县(区)、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政策涉及的人才范围和标准,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界定。本政策中所涉及省级以下人才资助资金,市、县(区)按受益财政承担,其他资金由市级全额承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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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实施办法》(雅委办发〔2019〕22号)同时废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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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设立认定委员会


      设立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设委员13人,主任由分管人才工作的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二、主要职责


      (一)对个人、团队或单位是否符合人才支持政策资格条件、支持标准等情形进行认定并提出支持意见。


      (二)其他需认定的事项。


      三、人才层次划分及认定标准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由《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界定。


      四、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直接参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人才层次。


      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认定:


      1.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创办企业、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与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驻雅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在雅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协作的精神;


      2.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认定时间


      每年6月、12月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二)申请。由个人、团队、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人才政策规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四)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复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五)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认定,确定人员名单。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七)入库。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七、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违背诚信要求等社会公序良俗的。


      (六)须取消相应人才头衔(称号)的其他情形。


      八、组织保障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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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尖(A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


      (三)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二、杰出(B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医大师等国家部委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2.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同层次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专家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等。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三、领军(C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二名等。


      2.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四、高端(D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州学者”特聘专家。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雅安杰出人才奖。


      (四)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五、优秀(E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雅州百千英才计划”入选者。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其中,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才能纳入对应人才类别。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予以追加。


      六、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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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2022年6月20日之后,各类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雅新建的产学研用平台。


      二、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专家服务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批准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协。


      (2)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协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科协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孵化器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孵化器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创业孵化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②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


      ③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议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④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并授牌。


      3.经费来源


      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重点实验室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重点实验室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企业技术中心


      1.支持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发展改革委。


      ③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特殊奖励。


      对有关市级产学研用平台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或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运行经费,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所涉及平台的具体认定管理,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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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在雅安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飞地”,是指我市各类注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用人主体在市外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人才飞地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我市“1+4”现代工业、“5+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需要。


      第三条 “人才飞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用人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人才飞地”的主要任务:


      (一)汇聚海内外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到雅落地转化,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用好国家及省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库,为我市引荐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三)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对接等活动,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或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二)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三)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团队成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四)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


      (五)引进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


第四章  遴选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人才飞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雅安市“人才飞地”申请表》。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近3年来引进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佐证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


      (五)前期工作成效情况及下一步建设方案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县(区)、经开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企业向同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三)复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确定建议名单。


      (五)公示。由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六)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人才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按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第九条 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税收贡献等情况,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资金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强化组织领导。市科学技术局统筹指导全市人才飞地建设,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飞地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


      第十一条 加强绩效管理。“人才飞地”管理期为三年,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每年组织专项考核组,定期对市级人才飞地的运营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管理期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管理期满后可申请再次认定。


      第十二条 严格管理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取消“雅安市人才飞地”称号。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缴奖励补贴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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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业,市属国有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对2022年6月20日之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以下支持。


      1.引进顶尖(A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10万元的引才补助。


      2.引进杰出(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5万元的引才补助。


      3.引进领军(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2万元的引才补助。


      4.引进高端(D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1万元的引才补助。


      5.引进优秀(E类)人才,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人0.5万元的引才补助。


      (二)对2022年6\n 月20 \n日之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以下支持。


      1.引进顶尖(A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50万元的引才补助。


      2.引进杰出(B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30万元的引才补助。


      3.引进领军(C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20万元的引才补助。


      4.引进高端(D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10万元的引才补助。


      5.引进优秀(E类)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每个团队5万元的引才补助。


      三、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程序


      (一)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二)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每年6月、12月,申报企业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4.审定。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补助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补助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补助。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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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一)2022年6月20日之后,为雅安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社会各界人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2022年6月20日之后,为雅安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全职引进


      1.奖励条件


      (1)所推荐的高层次人才,被我市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且工作满一年。


      (2)所推荐的创新创业团队,来雅创新创业并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雅安。


      2.奖励标准


      (1)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每名10万元、杰出(B类)人才每名5万元、领军(C类)人才每名2万元、高端(D类)人才每名1万元。


      (2)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团队每个50万元、杰出(B类)人才团队每个30万元、领军(C类)人才团队每个20万元、高端(D类)人才团队每个10万元、优秀(E类)人才团队每个5万元。


      (二)柔性引进


      1.奖励条件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雅,对服务单位及雅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对推荐人(企业)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1)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每名3万元、杰出(B类)人才每名2万元、领军(C类)人才每名1万元。


      (2)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其中顶尖(A类)人才团队每个6万元、杰出(B类)人才团队每个4万元、领军(C类)人才团队每个2万元。


      三、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一)申报。由推荐人(集体)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集体)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纳入拟奖励范围。


      (三)确认。根据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名单。


      (四)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奖励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奖励。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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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式,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各级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D类)及以上专家人才来雅开展智力服务,在用人单位给予酬劳的基础上,按酬劳总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每年最高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邀请来雅开展智力帮扶的专家,给予每人每次1000至5000元补助;可给予邀请单位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相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外专家每个项目5000元至15000元的翻译补助,专项用于引进外籍专家的翻译人员费用。对“智兴天府专家行”来雅开展智力服务的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四)对于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开展的来雅实习实践活动的在校研究生,实践时间满1个月、实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至1000元的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实习实践人员住宿,并按规定报销1次实习实践人员就学城市到雅安乘坐客运火车(硬座或硬卧)、汽车的往返交通费用。


      (五)对于“雅安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解决来雅在雅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


      (六)对于参与市级重大项目工程实施(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三、经费来源


      (一)“支持政策(一)”涉及费用按财政供给渠道列支。


      (二)“支持政策(二)(三)(四)(五)(六)”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一)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二)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各类人才的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及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助。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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