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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激励关怀支持办法(试行)
2020-04-13
根据《雅安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激励
(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3.通过公开考试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且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岗位激励实行管理期制,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发放岗位激励资金。具体发放金额为:A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0000元,B类、C类人才为每人每月5000元,D类人才为每人每月2000元,E类人才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报程序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按程序直接发放。其余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每年7月31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2.复审。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拟推荐人选情况,组织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审批。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以适当方式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复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二、成长支持
(一)支持对象
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条件
E类人才通过学历提升、职称晋升等方式,达到D类人才标准条件的。
(三)支持政策
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纳入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给予岗位激励资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程序
1.申报。每年7月31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务职称聘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拟推荐人选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2.复审。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组织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审批。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以适当方式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复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三、荣誉关怀
(一)支持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人才称号的在雅工作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每人每月发放10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发放3年)。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发放3年)。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发放3年)。
4.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雅安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市内主要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发放3年)。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市内主要研究人员,雅安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雅州工匠。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发放3年)。
6.其他可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认定时有多个奖励或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程序
1.申报。高层次人才依据奖励或称号批准文件、证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复审。
2.复审。市级主管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及资助建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审批。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以适当方式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下拨经费。
四、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奖励经费原则上用于人才本人进修培训、科研、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费用使用的指导跟踪。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