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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院所在雅集聚人才的十条措施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5-03-04

为加快推进我市与各大高校院所在人才工作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校院所结合产业需求新增特色学院(专业)。积极引导高校院所围绕雅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专业学科,以校企地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特色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等,深度融合高校院所人才、科研、教育优势与我市产业、环境、政策优势,共同推动产业人才培养,综合学科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合作主体及办学效益评估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在雅高校院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对接雅安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等实际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数字经济、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食药轻纺等产业的院校专业设置,按照新审批专业的学科门类及区域产业匹配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补助。

二、支持高校院所在雅组建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高校院所在雅独立建设或与全市各县(区)、经开区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三方平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建成后分别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补助,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

三、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雅落地转化。支持全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对成功在雅转移转化、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结合成果转化企业年收入、税收缴纳等情况,经评估验收后,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的补助,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雅安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

四、支持在雅高校院所强化校企合作。优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在大数据、锂电、茶叶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坚,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鼓励在雅高校院所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全市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按照一定比例,每年最高给予高校院所2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结合助力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成效,每年可最高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补助(最多3年),留雅工作的可最高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五、支持在雅高校院所强化科研攻关。对于在雅高校院所申报的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并正式批复下达并与雅安企业合作的科研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总额10%的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针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的科研重点项目、科研培育项目、课题调研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在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六、支持在雅高校院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四川省档案校、四川省贸易校等在雅高校院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雅州英才卡”,对引进的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对符合E类标准的人才发放安家补助3万元(分3年发放),岗位激励津贴1.8万元(分3年发放),符合D类标准的人才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分3年发放),岗位激励津贴3.6万元(分3年发放),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3年内申请),C类及以上人才同等享受市本级人才政策。  

七、实施在雅高校院所青年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每年在在雅高校院所中遴选一批有意留雅工作的优秀学生纳入后备人才库,对其在雅开展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实践锻炼等情况进行积分管理,每年结合优秀学生积分和现实表现情况评选50名左右,在企业岗位对接、创新创业扶持、人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强化高校院所人才留雅力度。对于高校院所推荐到雅工作,被雅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医保和社保缴纳地均在雅安,工作满1年且评估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学校2000/人、5000/人的一次性留才奖励。

九、培育发展高校院所“校友经济”。鼓励高校院所积极引导校友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雅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并对“校友经济”项目落地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给予最高30万元“双招双引贡献奖”。

十、强化高校院所人才荣誉激励。对在雅高校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帮助申报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人才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在“雅州英才项目”中单列高校院所评选指标,支持在雅高校院所申报市级人才计划。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档案校、四川省贸易校等在雅高校院所,以及新落地雅安的高校院所分校(分院)、产业研究院、科研机构等产学研用平台。本政策涉及的人才范围和标准,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界定,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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